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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網站犯罪行為

社群網站犯罪

如果不肖份子透過社群網站、通訊軟體等媒介,在公開的聊天群組或利用大量發送訊息程式,散布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給不特定人,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第1項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是基於營利的意圖而散布這些非法訊息,則依據同條第2項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