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稽徵機關應該要在知道死亡事實或接獲死亡報告後,一個月內填發申報通知書,並檢附遺產稅申報書表,通知納稅義務人要在期限內申報。同法第23條第1項則是規定納稅義務人要在被繼承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而且納稅義務人不能因為稽徵機關沒發通知書,就免除申報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