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未成年父母離婚後想變更子女姓氏,依民法第1059條第2項規定,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惟為考量身分安定及交易安全,依同條第4項規定,此變更以一次為限。 另為顧及未成年子女之人格健全發展,依同條第5項第1款規定,為子女之利益,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