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間對於其他家庭成員以暴力、恐嚇、違反意願而進行有關「性」的侵害,造成受害者身心上的傷害,有以直接方式的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或基於親屬監督、扶助、照護關係,而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也有以間接方式的「性騷擾」等情形,但無論直接或間接侵犯他人身心,皆屬違法。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各種情形之適用法條及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