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事實而欺騙他人施用毒品,在法律上的用語稱為「欺瞞」,例如謊稱毒品是補品,或在別人飲料摻毒品;亦有不良份子脅迫他人吸食毒品後,再以毒品控制其行為之情形。因為毒品本身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而有不同程度的處罰規定。 此外,若是成年人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而使未成年人施用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將加重刑責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