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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被害人之救濟

酒駕被害人之救濟

被害人的事故車輛或物品等,若是可以修復還原時,被害人可選擇以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191條之2規定為請求權基礎,請求肇事駕駛依同法第213條第1項規定,將車輛等物品修復至損害發生前的狀況,此情形在法律上稱為「回復原狀」。
不過被害人也可以根據同法第196條第213條第3項規定,請求肇事駕駛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的費用,藉以代替回復原狀,而此種情形在法律上則稱為「金錢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