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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

租屋糾紛

房屋租約經公證後,對於房客返還租屋、給付租金與違約金,或房東返還押租金等事項,不須經由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是讓租賃雙方的權利獲得更好的保障,更藉以減少無謂的糾紛。
對於經過公證的房屋租約,房客將受到民法第425條第1項「買賣不破租賃」的保護,也就是說房東即使將租屋賣給別人,房客仍然可以繼續居住租屋,原本租約內容不受影響,頂多房東自動換成新屋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