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81條第1項規定,應就拍賣不動產公告,並依同條第2項第7款規定,應載明拍賣不動產是否點交,不點交者,其原因。所謂「點交」,係指法院將房屋的使用權及所有權交由買受人;「不點交」,則指法院只會將房屋的所有權交由買受人。法拍屋點交與不點交的差異,常見於房屋占有人不願意遷出房屋的情形。房屋查封時,占有人為債務人或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是否影響法院拍賣公告載明事項,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本案例將導引在不同事件態樣下適用法條及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