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所謂個人資料,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規定,指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的資料而言。
隨著搜尋引擎網站的技術進步,網路使用者利用搜尋網站找資料也越來越方便,如果個人資料被上傳到社群網站、網路論壇的話,一下子可能就會讓原本默默無聞的人於一夕間被眾人所知,也可能使得被公布者因此受到困擾。所以說網路上時有所聞的「人肉搜索」(即網友聯合起來找出目標的個人資料等底細,並公布給大眾知道),其實就已涉及網路霸凌,並可能得負相關法律責任。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藉此瞭解在不同事件態樣下的法律效果及適用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