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國民法繼承編採共同繼承原則,兄弟(也就是繼承人)之間對於遺產的處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據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都應該得到所有繼承人的同意。 如果兄弟鬩牆吵著分家產,此時就會涉及到「遺產分割」問題,依據民法第1164條規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原則上繼承人隨時都可以請求分割遺產,來取得自己繼承的部分。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相關的適用法條及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