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將租屋賣給別人時,勢必會影響居住在租屋的房客權益,因此,法律上設計了「買賣不破租賃」的制度,明文規定在民法第425條第1項。簡單的說,就是房客在訂立租約後已經搬進租屋居住,縱使房東之後有出售租屋的行為,仍不影響原先房客的租屋權益。 不過,為了避免假租賃的情形發生,民法第425條第2項另有規定,房屋租約未經公證「租期超過五年」或「未訂租期」,此時房客將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法條及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