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沒有經過許可而把部分道路圍起來擺設婚宴,已經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筵席」行為,除責令行為人應立刻停止這項違規行為並消除障礙外,並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除此之外,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筵席的行為,也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4條第5款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如果已經造成公眾往來危險,還可能違反刑法第185條第1項規定的損壞或壅塞陸路致生往來危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