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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

吸食毒品

強力膠或甲苯雖然不是毒品,也不是麻醉藥品,但吸食後會使人知覺或經驗改變、情緒極端變化,而與現實脫節,甚至有精神與軀體分離的感覺,因此屬於「迷幻物品」,仍有危害身體健康、破壞社會秩序的顧慮。

若查獲少年施用迷幻物品時,係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2款第6目之規定,由少年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之。少年法院可依少年之性格及成長環境、經常往來對象、參與團體、出入場所、生活作息、家庭功能、就學或就業等一切情狀綜合判斷,以保障少年健全自我成長之必要,依照同法第42條第1項規定,而給予保護管束、交付安置等保護處分。

萬一已經吸食成癮,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2項第1款規定,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也就是要勒戒。另依照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 規定,受勒戒人經勒戒結果,無繼續施用傾向者,檢察官或少年法院應即命令或裁定將其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