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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學生如果跟同學或自圖書館借得原文書,並利用學校附近影印店影印,依據著作權法第65條第1項、第2項各款規定,如果學生所選用的部分,佔原文書整體比例不大,對市場影響有限,客觀上可認為是合理範圍。像是僅影印整本原文書的其中幾頁,將可能不構成侵權。當然,商家幫忙影印,也可能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