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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東西處理方式
路徑:
撿到東西處理方式
撿到東西的人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取得遺失的東西所有權或拍賣所得價金
遺失的東西未拍賣或變賣
依
民法第807條第1項前段
規定,遺失的東西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領取權利的人認領者,由撿到東西的人取得遺失的東西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