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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或購買菸酒

販賣或購買菸酒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販賣酒類的商家不可以透過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的方式販賣酒類。換句話說,網路以及郵購具有匿名性,賣家無法明確得知購買者是否未滿十八歲,也無法檢查買家的身分證件,因此全面禁止透過網路這種電子購物方式販賣酒類。違者依同法第5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可以在每次查獲時都開出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