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上受到性騷擾的損害雖然不是財產上的損害,但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9條前段規定,還是可以請求賠償相當的金額。另外,名譽被侵害的部分,則依同條後段規定,可以請求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同法第30條前段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應該在知道有損害發生及確定賠償義務人的時候,二年內行使而消滅。或者依同條後段規定,在性騷擾行為開始十年內請求,超過期限會喪失這個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