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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學生如果跟同學或從圖書館借得原文書,並利用學校附近影印店影印,依據著作權法第65條第1項、第2項各款規定,如果所選用影印的部分,佔原文書整體比例不大,對市場影響有限,客觀上可認為是合理範圍,像是原文書中的幾頁,仍在合理使用範圍內,將可能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