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菸害防制法第8條第1款規定,對消費者不可以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的方式販賣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也就是說,網路或者郵購這類具有匿名性的交易方式,賣家無法明確得知購買者是否未滿二十歲,因此全面禁止網路拍賣賣菸、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以及菸商透過網路販賣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違者依同法第38條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每次查獲時皆可開出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