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民眾購買了黑心食品後沒有食用或是食用後沒有出現食物中毒症狀,但出現像是退貨遭食品業者拒絕、遭食品業者騷擾或威脅提告、擔憂黑心食品中的違法成分是否會對健康造成潛在危害等,產生了精神上的壓力甚至是損害,參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第2項、民法第195條第1項等規定,消費者雖非財產上的損害,仍然可以請求賠償相當金額,並提出消費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