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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被害人之救濟

酒駕被害人之救濟

被害人因駕駛人酒醉肇事造成除了身體上所受到的傷害外,精神上也因此感受到痛苦時,在法律上即稱為「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對於此種雖非財產上之損害,根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而此項賠償在法律上即稱為「慰撫金」。

此外被害人因犯罪行為而受重傷時,依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被害人就精神撫慰金方面,最高可申請新臺幣四十萬元的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