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投保醫療險後,被保險人發生醫療險契約內容所載疾病、失能等情況時,保險公司應按契約給付賠償金。但是被保險人如果故意自殺、自殘或墮胎致引起疾病、失能、流產或死亡時,依保險法第128條規定,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也就是說被保險人如果從事前述行為,保險公司可以不予理賠,此時保戶就無法領取到理賠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