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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

夫妻之一方遭受他方以言詞上的羞辱、謾罵,或態度上的冷淡,致生心理上的恐懼不安,其所遭受侵害的程度,則可能形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情形,可作為向法院請求離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