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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

職場性騷擾

下班以後或不是因為執行工作的關係,被同事或其他人毛手毛腳或開黃腔,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在事情發生的一年內,向對方的僱用人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訴。縣市政府在受理申訴案後,依同條第2項規定,還是會再移送加害人所屬公司來調查,並進行列管。同條第3項規定,調查應該在申訴或移送七天內開始,並在二個月內完成。如果超過期限沒完成,或對這個調查結果不服的話,還可以依同條第5項規定,在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出來時三十天內向縣市政府提出再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