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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問題

離婚問題

普通共同財產制因離婚而消滅時,需排除夫妻之特有財產與清償共同財產所負之債務,並各自取回訂立共同財產制契約時的財產,再依民法第1040條第2項規定由夫妻各得其半數。但如果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時,依同條項但書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