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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個資洩漏問題

網路個資洩漏問題

非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依同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具有意圖營利的主觀要件,依同條第2項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