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職業傷害勞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各款規定,可向雇主請求醫療補償、工資補償、失能補償及死亡補償等請求四種權利。惟勞工因職業傷害死亡時,雇主應給與之五個月平均工資喪葬費與四十個月平均工資死亡補償,由其遺屬受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