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引用」實為一種「部分重製」的行為。依同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著作人專有「重製」著作的權利。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依據同法第52條規定主張合理使用,有無「明示」原作者出處將有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