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布榜單姓名後,如果當事人發現自己的姓名資料蒐集的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例如考試上榜的學生以書面同意補習班業者可在考上後一年內使用姓名做為促銷資訊,但幾年過後發現補習班仍然繼續加以利用,這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本文規定,當事人可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