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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損害他人權益問題

寵物損害他人權益問題

行車時如果發現寵物於車道上亂跑,駕駛人雖然會想辦法閃避以免撞上而傷及無辜生命,不過對於此種突如其來的意外情形,可能影響駕駛人無法正常駕駛,導致車輛失控而出車禍受傷。但其實飼主要是使用鍊繩等工具管束寵物不要在路上隨意亂跑,應該可以避免車禍發生,所以飼主對於寵物肇事具有過失,可能得面臨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因為飼主疏忽未使用鍊繩管束寵物,讓寵物害他人出車禍,所以依照民法第190條第1項規定,飼主對於被害人因車禍受傷所受到之損害應該負賠償責任。像是被害人因為車禍受傷,導致勞動能力減損及支出醫療看護費用部分,依照同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飼主也應該予以賠償。要是被害人精神上對於車禍事件感受到痛苦,即為法律上所謂「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對於此種非財產上之損害,可以按照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作為「慰撫金」。

此外,根據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主管機關對於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體傷害之動物,可以逕行沒入。也就是說,飼主的寵物可能會被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