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平台多元化的服務可使民眾生活方便,但若是不合理的使用則可能造成權利的侵害。在沒有合理使用的情況下,於網路平台上下載編輯著作時,則有可能侵害著作人的重製及公開傳輸權。著作人得主張著作權法第84條及第88條第1項的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請求權。且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為同法第91條第1項所定;另外,擅自以公開傳輸的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依據同法第92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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