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婦女任職工作時,如果遇到雇主言語上或行為上明示或暗示禁止錄用懷孕,或故意調職轉到不利於懷孕婦女工作的場所逼退離職,或直接以工作表現不佳趁機減薪、打低考績,或表明請產假就得留職停薪,又或雇主直接表明請產假就強迫離職等歧視時,將如何應對。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將導引您可主張的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