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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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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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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繼承程序
確定繼承人為丙、丁後,即回歸辦理繼承的通常程序,由丙、丁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法院即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甲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開具遺產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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