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順序來決定。換言之,被繼承人死亡時,因為還沒有結婚或是離婚等原因,所以沒有老公或老婆的時候,就單純依序以小孩、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順序,來決定遺產繼承人,並且可以請求全部的遺產,但特留分的規定卻不太相同,依照同法第1223條規定,小孩跟父母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跟祖父母則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