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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個資洩漏問題

網路個資洩漏問題

非公務機關在網路上利用個資,除非有例外情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本文規定,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若是依同法第51條第1項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利用個人資料或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即不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適用範圍。
請點選以下選項,藉由非公務機關在網路上利用他人影音資料及自然人在網路上公布親友照片或影片,瞭解其各自適用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