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國內的政策是禁止在性交易專區外從事性交易,所以警察得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查證犯罪嫌疑人身分。如果在性交易專區外從事性交易遭警方查獲,應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本文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假如未滿十八歲的人,意圖得利而提供性交易,應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在二十四小時交由主管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