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因駕駛人酒醉肇事而受到傷害,導致被害人必須就醫治療時,在此被害人所支出的醫藥費用、看護費用、就醫交通費用等符合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所謂增加生活上需要情形,被害人可依照同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191條之2規定為請求權基礎,向駕駛人請求損害賠償。 此外國家對於被害人亦有相關補助措施,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其法律效果及適用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