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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瑕疵商品

買到瑕疵商品

民法第354條第1項本文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第364條第1項規定:「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賣家應擔保商品交付前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的瑕疵,衣服為剪標品,可視為瑕疵,消費者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交付有完整商標的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