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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性騷擾

公共場所性騷擾

若行為人在公共場所以不受歡迎且違反對方意願的言詞騷擾被騷擾人,如評論身材、長相並給予波霸、洗衣板等稱呼或稱人娘娘腔、男人婆,而且當時又有其他人在場,則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的公然侮辱罪;又若行為人為上述言論時,有希望在場的人都能知悉的意圖,則可能構成同法第310條第1項規定的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