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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

家庭內對其他家庭成員以言語方式,恐嚇將加害其生命、傷害其身體、限制其自由、影響其名譽、減損其財產等情事,致生受害者有安全危害之虞,進而逼迫或限制其行動,屬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