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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房屋辦理都更

老舊房屋辦理都更

如果不願意參加權利變換而領取現金補償,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第1項第4款至第7款規定,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若是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則不用徵收土地增值稅及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