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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消費糾紛

禮券消費糾紛

若禮券上有註明期限,並印有「逾期無效」字樣,對於禮券消費者形成一種權利使用上額外的負擔,如果逾期,禮券消費者將發生失權的效果,對消費者顯然不利;而發行的業者,反而因此可以獲得不當的利益,形同限制或免除其應負的義務,亦不符合誠信原則。此時消費者可主張該條款因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第12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4條民法第247-1條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等強制禁止規定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