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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

為維護其他繼承人或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利益,依據民法第1176-1條規定,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簡單來說,就是乙有為丙、丁管理遺產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