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機關直接蒐集個資時,如果有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個人資料蒐集係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告知將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將妨害第三人之重大利益、及當事人明知應告知內容等各項情形,不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盡告知義務;以間接方式蒐集的個資在處理前,除可依上述理由免為告知外,依同法第9條第2項規定,還包含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不能向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告知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