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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

家庭內以動作強暴、言語脅迫的方式,違反其他家庭成員意願,使其做沒有義務完成之事或妨害他們行使應有之權利,皆屬刑法第304條第1項規定之「強制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並依同條第2項處罰未遂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