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第26條之1第1項規定,著作的權利著作人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著作的權利。如果沒有「合理使用」的情形,將可能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 「重製」部分,依據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規定應負賠償責任,且依據同法第91條第1項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公開傳輸」部分,依據同法第92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網際網路服務業者常因他人利用服務為著作權侵權行為可能也要吃上官司,不過,依據著作權法第90條之4至第90條之8等規定,有盡相關保護措施義務者,例如告知使用者三次涉有侵權情事,應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將可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