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並預防十八歲以下青少年購買酒類,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商店販售酒類時,應該確認購買者的年齡。所以商店販售酒類時,不但要注意並且詢問購買者年齡以外,必要時應該請購買者出示證件。 商店若未遵循上述規定,將依菸酒管理法第5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且業者若不改善,可每日處罰直至改善為止。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大賣場與便利商店以外,檳榔攤也屬於商店範圍內,所以檳榔攤的老闆們,千萬要注意,不要賣酒給青少年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