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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問題

離婚問題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雙方現存之婚後財產,各自扣除因繼承、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並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另外,為防止夫或妻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民法第1030條之3第1項則有關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財產之追加計算規定,明定除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外,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