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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個資洩漏問題

網路個資洩漏問題

非公務機關未盡告知義務,均屬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及第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