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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失業救濟問題

勞工失業救濟問題

當雇主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各款規定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時,為了另謀工作,勞工可以依據同條第2項規定,在工作時間請假外出,請假期間仍可照領工資,不過須注意的是,每星期的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二日的工作時間。